原文链接: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永丰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印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关键技术攻关和外场科学试验取得重要成果,防范安全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水平达到南方领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到2035年,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综合能力进入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强县行列。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二是提升基础业务能力,提升云水资源监测能力,强化作业基础实力,增强作业指挥能力,加强作业队伍建设。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提高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水平。